2024年度建筑工程、建材工程初中級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在線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作者:陸麒屾 日期:2024-06-05 09:29:59
云建人〔2024〕9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云南省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23〕19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20〕57號)等文件要求,2024年度建筑工程正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按要求采取在線申報、受理、審核、評審、公布等方式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對象及專業
(一)申報評審對象
在云南省范圍內所有企事業單位工作,具體從事建筑工程相關專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二)申報評審專業
建筑設計、建筑結構、建設專項規劃、風景園林、工程勘察、燃氣工程、暖通工程、建筑電氣(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裝飾、建筑機械、給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橋隧、工程管理、工程檢測、工程造價(概預算)、防護防化等專業。
二、申報條件
(一)正常申報、特殊申報
符合《關于印發〈云南省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23〕19號)。
(二)定向評價申報
符合《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怒江州、迪慶州和6個掛牌督戰縣2020年度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號)相關規定的,可申報相應職稱資格。
(三)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
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管理崗工作人員),已離退休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含按規定批準延遲退休并在延遲期內的人員)以及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且尚在處分期間的。
三、申報方式
本次申報評審工作全程在云南省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簡稱“省信息平臺”,網址:https://hrss.yn.gov.cn/zjgl/)進行。申報人員、用人單位和各級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賬號注冊、申報、審核推薦等工作,相關操作說明請到網站平臺首頁→幫助中心下載。
四、申報審核時間
(一)個人申報時間:2024年7月1日0:00至2024年7月19日18:00。
(二)單位審核時間:2024年7月1日0:00至2024年7月26日18:00。
(三)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截止時間:2024年8月2日18:00。
(四)資格復審及申報人員補充材料提交審核截止時間:2024年8月9日18:00。
五、申報程序
(一)個人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個人,通過互聯網訪問省信息平臺,注冊登錄后在個人用戶首頁,完善個人基本信息和業績材料,提交單位審核通過后,點擊職稱工作→職稱申報,選擇申報專業類別和職稱,填寫申報信息,檢查確認申報信息填報準確完整后提交單位審核。
(二)單位審核
單位通過互聯網訪問省信息平臺,登錄單位賬號進行審核。在職稱申報過程中,用人單位審核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確認申報人員身份信息,確定是本單位員工;二是對本單位申報人員填寫的個人基本信息、申報評審表和申報業績等材料信息真實性進行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按要求上傳公示情況報告及相關材料,填寫推薦意見,提交主管部門審核。
(三)主管部門審核推薦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申報材料及申報程序進行審核把關,審核通過,填寫推薦意見,提交評委會復審。
六、其他事項和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報人須如實、規范填寫申報內容,提交申報材料。對填報內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作出書面承諾,承擔相應責任。根據平臺要求,完善個人基本信息和業績檔案,包括本人教育經歷、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及聘任情況以及取得現職稱以來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有關情況,相關證明材料須上傳附件“建筑工程正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學術成果簡表”(已發表論文提供封面、目錄、本人論文正文頁,核心期刊須注明刊物名稱、刊發期數、出版日期、文章目錄及頁碼)。
2.反映本人專業水平和業績的其他材料,單位須出具申報人量化成果名次證明;屬多人合編(著)出版的書籍,只需提交涉及申報人所編(著)的篇、章、節。
3.用人單位嚴格按照職稱申報推薦相關規定及工作流程,對申報人員所填報的內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審核把關,按照“誰審核,誰負責”原則,推薦上報的相關附件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聘用證明(事業單位申報人員還需提供單位聘書或工資變動審批表)、業績成果、學術成果證明材料等)均須簽署審核人員姓名、審核意見及審核日期,并加蓋審核單位公章,未經審核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4.經用人單位審核擬同意推薦申報的,須將系統自動生成的《申報技術職稱業績評價簡表》導出、學歷、資歷條件、學術成果、業績成果等在本單位選擇合適的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單位須上傳公示情況報告(內容包含推薦意見、推薦方式、參與推薦的人員范圍及人數、公示情況及推薦意見形成情況等),經用人單位負責人、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5.主管部門接收到用人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復核后,符合申報條件和推薦程序的簽署推薦意見提交評委會。
(二)其他要求
1.申報人員履職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具體內容以省信息平臺出現的必填或選填項為準(帶*為必填),相關附件請掃描為PDF格式,單個大小在3M以內。
3.如網上平臺申報過程中遇到情況與本通知不一致時,請及時溝通反饋。
4.申報材料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審核、各級主管部門復核時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內容,逾期未更正補充的,視為自愿放棄申報。
5.在同一年度,申報人員不得同時向兩個及以上評審委員會報送申報評審材料,也不得將評審未通過的材料再送其他評審委員會評審。
6.2023年以前已提交評委會評審未獲得通過的再次申報人員,需提供新的業績和成果證明材料。
7.原已取得相應職稱資格,因工作崗位變動不再從事原專業技術工作,需要變更相應系列(專業)同級職稱資格的,須嚴格按照職稱轉系列(專業)評審程序申報。對隱瞞其原具備職稱資格情況,重新申報其他系列(專業)職稱資格的,視為弄虛作假。
8.對違反職稱申報評審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對申報人員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業績成果等弄虛作假的,相關信息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為3年,記錄期內不得參加職稱申報評審。
9.申報人員提交材料時間盡量提前,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都有明確的截止時間,申報系統一旦關閉,便無法重新開通。建議申報人合理安排,預留充足的審核更正時間,避免超時無法申報,錯失當年度參加職稱評審的機會。
10.申報人對評委會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查。復查主要核查評審程序是否符合規定,評審過程中有無錯看、漏看申報人業績成果造成誤判等情況。復查申請人須在評審結果公示后2個月內(逾期不予受理)向評委會組建單位提交書面復查申請。評委會組建單位應將復查結果告知復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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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